捷克
唯一之受理申請機構:
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(Czech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)
地址:11071臺北市基隆路一段200號7樓
電話:+886-2-2722-5100
傳真:+886-2-2722-1270
E-mail:Taipei_Ceco@mzv.cz(一般事務查詢)
taipei_consul@mzv.cz(領事事務查詢)
commerce_taipei@mzv.cz(商業事務查詢)
網址:http://www.mzv.cz/taipei
年齡限制:18-26歲(含)
名額限制:100名
停留期限:自簽證核發日起算不超過一年。
申請資格
1. 為中華民國國民,且在我國永久居留者。
2. 度假為主要目的,打工為輔。
3. 申請人須介於18至26歲(含)之間。
4. 受撫養之親屬(如:子女)不得同行。
5. 護照效期須超過預計在捷克停留期限之3個月以上。